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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社会道德与个人价值面临重组危机


陕师大文学院 马宁

互联网虚拟社区:挑战传统道德规范

随着网络热潮的衰退,轰轰烈烈的网络革命已趋于平静,诸多风光一时的网络公司纷纷陷入所谓“网络冬季”的泥潭之中,并苦苦寻觅属于自己的胜利模式。由网络信息所支持的“新经济”也在破碎的泡沫中喘息。面对萧条,我们大可不必痛心疾首或是怨天尤人,如果大家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这些突如其来的噩耗恰恰表明:互联信息技术已经稳定地植入了我们的生产与生活,像电灯、电话一样平凡了。众所周知,当一种技术或一件物品普及到大众都离不开的程度时,也就没有人特别留意它的存在了。可也正是每项技术不经意间的普及,才会更大地触动生产关系以及传统经济理论的根基,成为人们生活方式和道德理念更迭的始作俑者。

互联网也不例外!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人们都可以利用Internet这个平台衍生出多种增殖服务,从而大大削减生产成本,加速物流之间的转换。这就迫使各种各样的企业实体大都或多或少地向互联网靠拢。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将成为互联网公司”;作为公司的受众 ,“所有的家庭也将成为互联网家庭”。

家庭的互联网化,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大程度上的精神满足。这不仅仅是因为互联网在技术层面所独有的互动性与开放性,更多地则是在心理和意识领域构筑的“虚拟真实”。虽然互联网中存在的只是广义的信息资源,而非具体的物质形态,但它却正在为人们搭建一个美妙绝伦的的自由世界——在这里,你可以在游戏中纵贯四海,以求得精神层面的英雄快感;你也可聊天以求得理想高度上的心灵沟通;你还可以贴一篇你认为优秀的文章以求得心理意义上的作家感觉……这一切对于现实中的人们来说,都是可望不可及的。而在网络中,虽然这些都是美丽的虚幻,没有的物质方面的满足,但也可以使人们的灵魂在虚幻的网络中聊以自慰了。

于是,当我们在光明的虚拟与黑暗的现实中间做出抉择时,也许大多数人多会倾向于前者。此时,我们宁愿把虚拟幻化成为真实,即使虚拟中蕴含着欺骗!这就对固有的历史观念发出了极大挑战——当传统道德赖以生存的物质社会基础将被虚拟真实代替时,究竟是延续发展传统还是与传统背道而驰,是我们构筑未来文明网络社会的关键所在。

网络社会:个人价值如何实现

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其生存基础是社会价值的实现。网络虚拟社会则更是灵魂与灵魂共同构筑的,因而彼此之间的依赖性非常强烈。在这里,人们自我意识的满足最终归结于社会价值的回归。社会的认可,将是每个灵魂所追求的目标。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共同生存的意识加强,即使有时你是被迫的,你可以将你的灵魂深藏在心底,但你不可能逃脱其它思维近乎于泛滥的冲击。

当然,你可以不必为自己独有的性格担心,互联网是一个“度量很大”的世界:统一、开放、自由的环境不会拒绝任何“异端邪说”。但是,也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宽容,也很容易使个体生命意识极度扩大化。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思维的无限活跃,加上便利的咨询传播,使技术的迅速更新成为可能,个人努力的成果会在更广阔的领域为人们所接受并加以利用;另一方面,个性价值的极度恶性张扬又对国际网络的安全形成了很大危害。黑客的肆意横行,病毒的频频出现,已经把刚刚落地的虚拟社会的稳定置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如此两难的困窘,迫切需要对互联网道德规范的定位与约束。但是,一项新的道德体系的形成又往往是一个长期的里程,必须经过无数思想家的引导与锤炼,还必须得到社会的验证与定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运用传统的道德理念来衡量现在的网络是非。当然,这是不科学的、不完善的,甚至是不足以服众的,然而这毕竟是我们所习惯并且熟知的,是数千年文明的积淀。而道德大厦的发展,并不一定必须推翻重建,有些时候,添砖加瓦也许更为现实。但这仅凭人们的自觉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它进行法律形式的引导与规范,网络的立法迫在眉睫。而且,这“法”的确立不只局限于现实世界当中对于网络应用行为的约束,还必须考虑到虚拟社会内部的法律制定。从长远来看,网络虚拟社会只有在道德与法律的双轨上,才能为我们提供更丰富更安全的情感需求,才能给予更多的人实现其生存价值的机会,这也是我们建设文明网络的突破口。同时,我们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作为补充,提高互联网犯罪的成本,并充分扩大互联网应用的范围,使新经济乘着文明网络的东风,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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