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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年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违法经营现象较多,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原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手段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第363号令,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法规,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提供了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制依据和重要的法制保障。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在宣传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网吧”管理条例
 
·新疆网吧管理新细则出台
·太原:五家学校周边网吧被取缔
·西安:面对新规则 网吧问题多
·烟台:校园网吧迎战社会网吧
·新条例将实施 兰州网吧上演最后的疯狂
 
·朱镕基签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文化部“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文化部:坚决杜绝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进入“网吧”
·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的通知》
·国家八部委对互联网及网吧进行专项治理检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文明工程
·网络产业与网络游戏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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