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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山河壮丽,历史悠久,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遍布全国。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自然与文化历史遗产。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才能永续利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对于保护祖国壮丽河山与文物古迹,维护生态平衡,开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里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2年11月)、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8年8月)和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名单及各风景名胜区的简要介绍。
(点击各名单中风景名胜区的名称即可浏览该景区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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