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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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公约》中,国际社会首次将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概念结合在一起。而长期以来,自然与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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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gug.jpg (9755 bytes) 直被认为是互相对立的两种因素。人类理应征服对自己不利的自然环境,文化制度象征着各种高尚的价值观念,文化和自然又是相辅相成的,各民族的文化特性是在他们所生活的特定环境中形成的,人类所建造的雄伟壮丽的工程之所以美,部分原因往往在于它处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某些壮观的自然遗址,一般也带有人类长
期活动的印记。
    《公约》对文化和自然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认了世界遗产的存在,并申明它们属于全人类所有。
    《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它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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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世界范围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将那些被认为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的古迹和自然景观,让全人类承担起保护的责任。
    自1985年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