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经纪人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通知
办市函[20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中直各演出单位:
为了贯彻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文化部《文化部2001年—2005年干部培训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经营人才,以适应21世纪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并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文化工作面临的新局面,文化部人事司与文化市场司将委托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于2002年起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专业为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经纪人专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别招生。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主要针对文化系统中的管理干部;文化经纪人专业主要针对演出、艺术品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人员。
二、在文化系统内的招生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择优录取的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每个专业可推荐1-2名具备报考条件又具有培养前途的经营、管理人员报名,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经纪人专业由文化部人事司和市场司分别择优保送就读。中直各演出单位可直接报名。
三、为支援西部地区的开发建设,加快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经协商,西部地区,即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云南、四川、贵州、青海、西藏、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而被录取的学员可享受部分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是:每人每年学费减收1500元。
四、学员待遇:
1、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在文化系统内选拔、任用干部时视为研究生同等学历。
2、根据“文人函(1992)1048号”文件,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可评定为“助师”级职务,结业后从事本专业三年,即可参加中级专业职务评审。
五、招生报名时间定于2002年3月1日至15日(已延期,请直接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联系),可持报名推荐表及论文到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报名,京外人员可函报。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4号,邮编:102600,电话:010-69220756、010-69298888转培训部,传真:010-69209439。
文化部人事司联系人:孙旭光,联系电话:010-65551803,传真:65551802;文化市场司联系人:宋奇慧,联系电话:010-65551884,传真:010-65551885。
六、其它事宜请参看附件:《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附件: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二○○二年二月四日
|